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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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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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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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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无罪辩护的规律

无罪辩护的规律:天时、地利、人和

李常永

自从高校离职做专职律师至今,我一直主做刑事辩护。民事案件偶有涉猎,纯粹是“友情客串”:一方面,有的案子是朋友托付,只得亲力亲为;另一方面,是保持“手感”,在刑事、民事两种诉讼中比对、印证,让自己的办案思路更开阔一些。

刑事辩护有两种基本形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其中,无罪辩护是彻底的“胜诉”: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然而,我国无罪判决率是极低的。据统计,近年来的无罪判决率大概是不到万分之六;算上不起诉、刑事撤案两种“准无罪”案件,成功几率也不会太高。所以,成功的无罪辩护是稀少而珍贵的。

在办案过程中,我越发感受到:“无罪”不是你想辩、想辩就能辩。一个无罪案件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绝不是律师一家之言就能兑现的,它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

我叫它“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就是运气。

理论上,在犯罪嫌疑人“涉嫌”某项犯罪被刑事立案后,有两种不同的结果: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相对而言,“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居多,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由犯罪嫌疑人所实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是少数,或者极少数。这就决定了,律师即使再“喜欢”无罪案件,也未必就能“遇见”。这跟谈恋爱是一个道理,没有缘分哪行,强扭的瓜不甜。所以,无罪辩护的先决条件是“遇见”适合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当然,办理的刑事案件越多,“遇见”的几率就越大。

忌: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各个层面均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为了片面追求业绩或者高收费而强辩;限于专业素养,遇见了无罪案件却不能准确识别;限于胆识,怕司法机关不满意,不敢争取、不敢较真。

地利,就是努力。

在遇见合适的案件后,律师要做的就是极致的努力。无罪辩护对于事实细节的掌握、证据体系的分析、刑法条文(尤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运用的要求,远高于常规的罪轻辩护。比如质证,律师选择作无罪辩护,几乎对所有控方证据都不能轻易说“没有异议”。比如文书写作,两三页的《辩护词》不可能做到充分说理。

忌:一腔热血,不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简单表明无罪的立场,没有深入分析论证;把无罪的希望寄托于人脉与勾兑。

人和,就是坚韧。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以及委托人(家属)坚定不移的态度、洗脱清白的信念才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关键。我见过不少案件,有空间、有理由,一旦遇到现实的阻力:成功几率小、侦查机关强大、认罪轻判的诱惑、各方面的思想工作,等等,他们容易选择放弃;有的干脆将风险抛给辩护律师,把律师当成“保险”、“算命先生”用,要求律师来承诺结果。对此,我是拒绝的。

就我个人经验,罪与非罪存在争议的案件,往往历时最久。一年多,莫发慌;两年多,很正常;三年以上,看到希望。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确实是莫大的煎熬。然而,正义哪能不付出代价。对于那些意志坚定,能够持续排除干扰而不忘初心的客户,我是很敬重的。

只有你,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你选择,我努力。

    

作者简介

法学硕士、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5202234921。

代表案例:

内蒙古通辽市某故意伤害案:历经三年六审,二审判决无罪。

天津市东丽区某受贿案:二审判决无罪。

天津市大港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均无罪。

天津市蓟县某强奸案:一、二审均无罪。

山西省太原市某敲诈勒索案:历经三审、两年有余,五次开庭,均辩护无罪,检方撤诉。

天津市河西区某妨害公务案:论证无罪,不批捕、警方撤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开设赌场案:论证无罪,不批捕、无罪释放(合办)。

河北省Z市某诬告陷害案:无罪法律意见,检方不起诉(合办)

河北省玉田县某隐匿会计凭证案:判决罪名不成立(合办)。

天津市南开区某挪用资金案:判决罪名不成立。

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前全国政协副主席L某受贿系列案,公安部督办,“盗窃罪”罪名不成立,获轻判。

天津市二中院某盗窃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扣减盗窃金额四十余万,十三年改判七年。

宣告缓刑案件十九件。

社会职务及荣誉: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天津市南开区田家炳中学法治副校长。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校外实践导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政先锋”律师大赛优秀演说奖、小组决赛最佳辩手。

《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李常永律师:让无罪者免受制裁”,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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