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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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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李常永律师:无罪辩护案例清单(2023年1月)

李常永律师:我的无罪辩护案例清单(2023年1月)

律师行业是法律服务行业,律师的“产品”就是其承办过的案例。案例凝结了律师的智力、精力、心力,是律师工作内容与工作价值的统一。律师通过参与案例、承办案例,推动法治的进步。

作为一名主攻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比较幸运。在我的执业生涯中,遇到了不少有机缘、有空间、有挑战的无罪案件。有的是迎难而上、逆风翻盘;有的是顺势而为、皆大欢喜。最终,在法官、检察官或者侦查机关的主持下,加上我作出相应的努力,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局。

我始终认为,一个无罪案例的出现,它绝不单单是辩护律师个人英雄主义的结果,它需要当事人的坚定、委托人的支持,更需要承办人的正义与良知。无罪案例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晶。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稀里糊涂的立案,也没有随随便便的无罪。

不可否认,在无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功不可没。

每当我看到冤案被平反,当年的辩护律师都是持有并发表无罪的辩护意见时,我都为这个行业感到骄傲。每当我自己承办的案件获得判决无罪、撤诉、不起诉、刑事撤案乃至国家赔偿的时候,我都会欢喜、骄傲和骚情。你发出的声音,终有回响。

胡适先生说,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我把承办的无罪案例作一个简单梳理。这里所说的“无罪案例”,是指判决及裁定无罪、不起诉、撤案、解除刑事强制措施而实质无罪的案例;有的案件,推翻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罪名,量刑随之获得显著减轻,也在统计范围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尽量避免引起当事人、委托人的不适,我将采用化名表述;当然,背后的案例及文书都是真实的。

做这样一个梳理,并不是居功自傲,而是为了今后的学习、成长,为了继续勇往直前。

在《天龙八部》中,天山童姥传授给虚竹一门上乘武学,叫“天山折梅手”。这门武功一共只有三路掌法、三路擒拿手,资质不高的人也可以学会。它的厉害之处,就如天山童姥所说:“‘天山折梅手’永远学不全,将来你内功越高,见识越多,天下任何招数武功,都能自行化在这‘六路折梅手’之中”。

就是说:你看到郭靖使了一招降龙掌,你很喜欢,你可以化为己用;你看到令狐冲耍了一套独孤九剑,你很喜欢,你也可以化为己用。只须学习参悟,不须挥刀自宫。

这是个很好的意象、很好的比喻。

刑事辩护入门简单,但是它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领悟、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创造业绩。无罪辩护更是如此。

向法官学习,向优秀的律师同行学习,向优秀的检察官学习,向刑事法学学者们学习,向经典的裁判文书学习。

法天法地法自然。

一、判决、裁定无罪

杨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近二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刘某强奸案:批捕羁押一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姜某故意伤害案:历经三年六次审理,二审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周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杜某受贿案:二审宣告无罪。

二、庭审后撤诉、不起诉、撤案

武某敲诈勒索案:批捕羁押二年多,历经刑事立案、批捕、起诉、判决、二审、重审、撤诉、撤案,五次庭辩无罪,检察院撤诉释放,侦查机关撤案,一审法院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王某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五千余万,批捕羁押近二年,庭审无罪辩护,检察院撤诉、不起诉。

三、不起诉

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案:涉嫌二罪,批捕羁押将近一年,检察院不起诉。

张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一年,检察院不起诉。

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嫌二罪,批捕羁押一年,检察院不起诉。

申某骗取贷款案:涉嫌骗取贷款将近一千万,检察院不起诉。

柳某袭警案:涉嫌暴力袭警,无罪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四、刑事撤案

T市延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不批捕、撤案。

T市李某销售假药案:批捕、羁押后撤案。

T市甄某妨害公务案:不批捕、撤案。

河北省D县李某强奸案:不批捕、撤案。

T市杜某诈骗案:不批捕、撤案。

江苏省W区施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刑拘后变更取保、撤案。

五、部分罪名不成立

某自治区X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书》指控十余项罪名,为“首要分子”X总辩护,一审判决全案“摘黑”,指控的“寻衅滋事”等五项罪名不成立。

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二罪罪名不成立。

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非法经营罪”(五年以上)罪名不成立。

卢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聚众斗殴罪”(持械)罪名不成立。

孙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罪”罪名不成立。

李某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销售假药罪”罪名不成立。

六、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无罪辩护,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杨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山西省某领导被控诬告陷害案:情节显著轻微之辩,免予刑事处罚。

T市X区赵某被控故意伤害案:情节显著轻微之辩,免予刑事处罚。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首批)。天津市南开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南开区中学法治副校长。

执业领域:复杂疑难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联系电话:152022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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