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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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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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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罪

怎么起诉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后果一般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所以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那么怎么起诉职务犯罪?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如何起诉职务犯罪

  1、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二、职务犯罪追诉时效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罪名,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确定量刑幅度后才能确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三、职务犯罪的开庭技巧

  在全面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内心确信。出庭时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对于明显的诱导式发问及时制止。对于部分辩护人突然的色厉内荏、语气升高安之若素。可能是其个人风格,也许就是对方刻意营造的一种氛围,不排除因被告人家属在场而作秀的成分。有理不在声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答辩有理有节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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