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李常永天津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最高能减刑几个月

  要想国家稳定健康发展,首先要整治国家机关单位或国企的违法乱纪,而职务犯罪就是国家重点打击方向之一。人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也有着法外开恩这一说法。对于一些表现良好的犯罪人员可以考虑给予减刑处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植物犯罪最高能减刑几个月。

  一、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可以减刑:

  1、 对于金融诈骗犯以及组织或者参与了黑社会组织的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利用职务挪用公共财产的罪犯;贿赂上级的罪犯被判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了两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但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不能连续减刑,两次减刑应当隔两年以上。

  2、 对于职务犯罪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中有两项刑罚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两年以上之后可以减刑;但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两次减刑应当相隔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

  3、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的罪犯,在原刑罚执行三年以上才能减刑,并且减刑之后不能少于20年有期徒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需要在减时,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两次减刑需要相隔两年以上。

  4、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刑的职务犯罪的罪犯,在原刑罚执行三年以上才能减刑,并且不能少于25年的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罪犯可以减到23-25年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再减刑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两次减刑需要相隔两年以上。

  如果罪犯在刑罚期间有立重大功的,可以不受到减刑的时间限制。

  二、2020年职务犯罪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可以当做准则性的一个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对务犯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综上所述,国家对于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制定了人性化政策,目的就是为了鼓励犯罪者在劳中积极改造,给犯罪者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3828号-1  Copyright © 2018 www.lcytj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