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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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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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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是国家与人民赋予一小部分人特有的权利与职责,在现在这个充满多重诱惑的社会,人往往很容易迷失自己,于是就有那么一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针对相关的法律内容,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怎样举报职务侵占罪

  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燃煤,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指派员工王某运输该批燃煤。王某在运输过程中见财起意,半路上将部分燃煤运到一隐蔽处卸下,再以煤渣充数。

  在本案中,首先从犯罪手段来看,司机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对该批燃煤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窃取,其显然利用了运输这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王某所非法占有的燃煤虽然不为其所在的丙公司所有,但由于受乙公司的委托,丙公司对该批燃煤属于合法占有,王某通过以次充好的形式用煤渣换燃煤的行为,是利用骗取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对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内容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十分令人唾弃。他们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从而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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