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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前高校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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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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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罪辩护

假想防卫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什么

  假想防卫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假想防卫的话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假想防卫,主要是因为主办上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过错,而防卫正当的话是法庭当中所规定的不需要进行处罚的一个行为。

  一、假想防卫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什么?

  假想防卫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假想防卫的话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假想防卫,主要是因为主办上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过错,而防卫正当的话是法庭当中所规定的不需要进行处罚的一个行为。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征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哪些?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正当防卫要具备哪些条件?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防卫的这一个事项的话,国家所规定的一些具体的状态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存在着防卫过当假想防卫,还有正当的防卫,三种不同的性质决定了它最终的处罚力度,如果说是假想防卫的话,那么需要受到刑事方面的责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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