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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兼职收取保证金是属于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论是兼职还全职劳动单位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定金,保证金或者押金。如果有强制性收取类似金额的话,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一、兼职可以收取保证金吗?
求职者兼职收押金是违法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果有收押金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和《合同法》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三、相关注意事项
在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经交了钱的,记得要向用人单位索要收据,实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建议应聘者在求职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还有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行为合法合理,哪些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招聘时收费的企业是绝对靠不住的。通过中介公司应聘时,
一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二要认真检查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委托招工协议及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电话、负责人详细信息,如果怀疑是黑中介,有诈骗嫌疑,侵害自身权益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找工作的时候,应届大学生或者是在校大学生都需要注意,以任何形式、名义收取金额都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劳动者金额,如果有收取相关金额的单位必须马上进行报警交给警方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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