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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不起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力辩无罪,终获不起诉
承办律师:李常永律师
本案简介:
2020年5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李常永律师代理的詹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辽宁省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詹某因涉嫌伙同他人实施诈骗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由于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詹某又系投资“老板”,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本案性质严重、案情重大,家属慕名委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李常永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经详细研究本案案情、查阅本案案卷,认为詹某不是诈骗犯,而是“被诈骗”,并向检察机关数次提交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并督促依法调取到了对查明本案事实极为有利的客观证据。
最终,辽宁省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羁押一年多后,詹某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李常永: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前高校教师。天津市南开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外实践导师。天津市南开区中学法治副校长。
联系电话:15202234921。
辩护业绩:李常永律师主攻复杂、疑难、有争议的刑事案件之辩护,理论功底深厚、实战业绩突出,办理了大量人民法院裁判无罪、检察机关撤诉、不起诉、侦查机关撤案的无罪案件。例如:
杨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近二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姜某故意伤害案:历经三年六次审理,二审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武某敲诈勒索案:批捕羁押二年多,五次庭辩无罪,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撤案,申请国家赔偿。
杜某受贿案:二审宣告无罪。
刘某强奸案:批捕羁押一年,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周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汪某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五千余万,批捕羁押近二年,检察院撤诉、不起诉。
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嫌多项罪名,批捕后羁押,检方不起诉。
关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嫌多项罪名,批捕后羁押,检方不起诉。
张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后长期羁押,检方不起诉。
申某骗取贷款案:涉嫌骗取贷款近千万,检方不起诉。
刑事撤案之无罪:延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李某销售假药案、郑某妨害公务案、李某强奸案、杜某诈骗案、胡某袭警案、石某伪造公司印章案等。
罪名不成立之无罪:刘某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吴某非法经营罪;卢某聚众斗殴罪(持械);孙某挪用资金罪;李某销售假药罪等。
无罪辩护免予刑事处罚:王某妨害公务案,暴力袭警,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杨某妨害公务案,暴力袭警,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某领导被控诬告陷害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采访报道:《中国法律年鉴》评“建党百年”年度“优秀刑辩律师”。《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专访《李常永:让无罪者免受制裁》,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中国力量:行业影响力人物访谈录》专访《李常永律师:常存信济世光净土》,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专访《平民大状,法治情怀》,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出彩中国人》专访《十年磨一剑,出鞘必锋芒》,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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