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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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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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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辩词

李常永律师辩词节选:强奸案中的情理之辩

李常永律师辩词节选:强奸案中的情理之辩

李常永

在专业上,我的定位是复杂、疑难刑事辩护,尤其是罪与非罪有重大争议的无罪辩护。所以,我的辩护意见往往侧重于技术层面的证据分析、法律说理,“情理辩护”鲜有一席之地。

然而,凡事皆有例外。在某“婚内强奸案”中,我认真地做了一次“情理辩护”。

当事人家属找到我,初衷是辩无罪。理由是“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夫妻,虽然在进行离婚诉讼,但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接受委托并阅卷后,我的意见是:本案定罪没有问题,“婚内强奸”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本案不宜作无罪辩护,而应作罪轻辩护。

还是老规矩:我可以争取缓刑,但是不承诺缓刑。

强奸既遂的案子,想要争取缓刑,需要的可不光是勇气。

委托人说,我们相信您。

在法庭上,除了“自首”、“犯罪情节较轻”、“违法性认识错误”、“愿意赔偿谅解”等常规辩点外,我加上了“情理之辩”。

感谢有温度的法官,本案最终适用缓刑。

    以下是庭审时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

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善一某、善二某成长的角度,建议对善某适用缓刑。

    在本案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善某与钱某共同生育有两个未成年儿子:长子善一某,子善二某。一审法院判决长子善一某随钱某生活,次子善二某随善某生活,双方各自抚养。截止到今日开庭,善一某刚刚年满八岁,善二某刚刚年满六岁。

其实,不管是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还是正在开庭的本案,真正的“受害人”始终是两个孩子。

对于这两个小朋友而言:父母离异,他们失去了完整的家庭、失去了完整的父母之爱,这是一次伤害;父母在离婚期间,发生本案指控的事实,这是第二次伤害;如果父亲被判处实刑长达三年以上,善二某将在人生中最重要的成长阶段既没有母亲呵护、又没有父亲陪伴,这是第三次伤害。这些伤害,都是伴随孩子终生的,都是永远无法挽回的!在座各位,都是为人父母的,将心比心吧!

得知今天要开庭,善二某提前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并拜托奶奶交给审判长。那是一张作业纸,上面用铅笔歪歪扭扭地写了一行字:

法官阿姨,我想爸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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